2012年11月底,我省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为国家第二批低碳试点,为29个低碳试点中唯一的省份。根据要求,我委启动编制《海南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经过专家的多次评议和省政府审定后,《实施方案》于2013年7月底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落实实施方案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编制与低碳试点相适应的低碳发展规划、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和严格按照项目审批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好《实施方案》中各类建设项目。
我省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方案》落实,扎实推进国家低碳试点工作,将海南建成全国绿色低碳发展的示范区。